关于评选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0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0〕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0届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分为省级和校级两种,评选范围为我校2010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2010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二)2010届六盘水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或系上推荐
由毕业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或由毕业生所在系推荐。
2、初审
经各系初评,初评结果在系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被推荐人员填写《2010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或《六盘水师范学院200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上报
各系于
4、校级审定及公示
5、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由贵州省教育厅最终审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五、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六、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杜云 赵梓见 8602292 8601126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