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贵州省委

黔人通〔2008145


 

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首批“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将完成两年的服务期,按照政策规定将进入市场重新择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7)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为切实做好我省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推动我省大学生基层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首批期满到基层服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2006年我省首批“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响应党和政府号召,下到基层,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作贡献。这些同志在基层工作中经受了锻炼,有了一定的经验,做出了一定的业绩,是我省宝贵的人才资源。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黔党办发〔20052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首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黔委厅字〔200626号”文件、“黔人通〔200648号”文件、“人社厅发〔20086号”文件中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层层抓落实,将就业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到基层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认真组织,多方努力,切实为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要抓紧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统计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搞好考核档案,完善文档和数据库建设。对已满两年协议期、工作表现优良并有续聘意愿,符合续聘条件的,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认真遴选,开展续聘相关工作,及时报省“引导办”审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抓紧研究到基层服务期满有关就业政策的细化落实措施。要做好党政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工作,让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及早知晓有关信息,便于其参加报考;各地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团委要加强与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充分挖掘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的就业登记和推荐工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争取每个求职择业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有人负责跟踪服务。要协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认真办理基层服务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做好我省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了解就业形势,熟悉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要注意掌握服务期满大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扎实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对合理的诉求,要想方设法予以满足,始终把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爱护送到工作一线。

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立足我省工作开展的实际,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要紧密合作,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合力,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协调会,明确工作分工,确定工作职责,各级“引导办”要按照各地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实,责任到人地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

各市(州、地)“引导办”要做好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20081125日前报省“引导办”。

附件:《贵州省2008年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方案》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贵州省委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基层就业 管理工作  通知

抄送:市(州、地)“引导办”、县(市、区、特区)“引导办”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1印发

共印300

 

 

贵州省2008年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8145号)文件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就业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办理高校毕业生结束服务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今年7月后,2006年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将陆续完成两年的服务协议期,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各地要做好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陆续开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完成。县级“引导办”、“项目办”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乡镇完成上述工作。市(州、地)“引导办”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责任单位:市(州、地)“引导办”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项目办”、受援乡(镇)党委、政府

(二)做好基层就业(服务)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按照2008年我省基层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地于11月中旬前完成基层服务两年协议期满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经省“引导办”审定批准后,及时发放由“省引导办”统一制定的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今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省、县“项目办”

(三)7月—10月,对我省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作宣传资料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同时,与优惠政策落实涉及的具体工作部门商议,协调优惠政策落实办理程序和要求。

责任单位:省、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省、县“项目办”

二、组织专场招聘会。各地要在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前后,积极动员,广开门路,广泛征集就业工作岗位,在7-11月期间,组织1-3次专场招聘会。

(一)省级专场招聘会。时间:917 日举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就业招聘会。招聘会实行全免费服务。各地参加省级招聘会的基层就业学生信息资料(名册、工作背景、就业意愿、学历、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分别由省“项目办”市(州、地)“引导办”统一收集,招聘会前一周送省“引导办”备案并送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

责任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引导办”、省“项目办”、市(州、地)“引导办”

(二)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专场招聘会。时间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在本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前二个月内,组织1-3场,并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各地要注意搞好统筹协调,在招聘会时间、岗位征集、招聘会形式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意向等问题上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避免零乱和省、地、县工作交叉现象的发生;招聘会举行前,要将有关信息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网络或电话告知等多种途径通知到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州、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导办”;  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办”

三、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适时组织召集就业工作协调会,通报本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和各级各部门需求人员的信息,研究本地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等有关就业工作事项,研究制定针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县(市、区、特区)“引导办”、“项目办”要落实专人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四、落实我省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及职责划分。根据“黔组通〔200605号” 文件的分工,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黔党办发〔200521号”、“黔委厅字〔200626号”“黔人通〔20064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我省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