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
招考聘用教师简章
普安县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北部,全县总面积1429平万公里,辖8镇6乡,耕地面积243825亩,人口31万,居住着汉、苗、布依、回、彝、黎、白等十多个民族。平均海拔
2009年,为加强普安县一中教师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考聘用23名教师,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职位计划表》(附件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考条件
1、贵州省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事业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岁以上(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6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
4、有犯罪前科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6、考生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费:90.00元/生。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2009年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即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3、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招考聘用教师报名表》,交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
三、加分政策
(一)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进行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
2、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和双农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3、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普安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普安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双农户的独生子女和双农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需提供县计生局证明;
3、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四、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及分值
《高中专业基础知识》(例如:报考语文教师的考生考高中语文知识,报考数学教师的考生考高中数学知识(现行教材),以此类推。)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
上午:9∶00---11∶00《高中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100分制)
面试采用试教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县招考办根据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试教。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县招考办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对象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和查阅学籍档案等。
七、聘用
(一)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南州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备案,由普安县人才交流中心正式行文聘用。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聘用人员六年内不得要求调动,不准脱产学习。
(四)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书。
(1)、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八、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期间,由县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招考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遵守纪律。如有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则给予严肃纪律处分。整过招考过程中,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本招考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9-7232170 (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附件一: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职位计划表
普安县人才交流与大中专业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2009年普安县第一中学面向全省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职位计划表http://www.qxnrsj.gov.cn/Detail.aspx?Id=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