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中教师招生

简      章

 

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2009年我县一中、二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高中教师30名,其中:望谟县一中18名,望谟县二中12名,具体职位详见《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职位计划表》(附件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应、往届(往届仅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毕业生;

2、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事业和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4、年龄在18岁以上(1991331以前出生)、30岁以下(1979331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2006年以来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41430

(二)报名地点: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本人亲自前往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毕业证书;③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并加盖公章;④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证明。应、往届毕业生提供的各种相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两科)缴纳报名考务费。2009589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到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加分政策

1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2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至20081030止,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由省、州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望谟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四、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

1)《高中专业基础知识》(例如:报考语文教师的考生考高中语文知识,报考数学教师的考生考高中数学知识(现行教材),以此类推。)每科目总分100分;

2)《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90分)、《时事政治》(10分)(范围:20091月—20094月)。

2、笔试时间:2009510

上午 9001130  《高中专业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  《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时事政治》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计算:

《高中专业基础知识》占70%,《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时事政治》占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办公室根据各类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则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采取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将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参加体检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顺延下一位考生递补进行体检。

2、体检由县招考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招考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查、现时表现和查阅学籍档案等。

七、聘用办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备案,由县人事部门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按定级工资予以计发。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它规定

1、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应聘县工作3年以上;

2、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直接取消其应聘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书。

1)、20099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6138

   

    附件一:《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职位计划表》         

    附件二:《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报名表》

    附件三:《2009年望谟县一中、二中招考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附件四:望谟一中、二中简介

 

望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望谟县教育局                    

               

OO九年四月一日